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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教育局职能

文章来源:辽阳教育局 文章作者:辽阳教育局 发布时间:2006-11-16

辽阳市教育局,正局级建制,是主管教育事业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上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结合本市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教育政策措施;提出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拟定教育体制改革政策及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结构、速度,指导、协调实施工作,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参与全市教育计划、统计及年鉴编写工作。
    (二)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计划;检测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外对我市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
    (三)统筹管理全市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工作;指导中等及以下各类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审定中等、初等和学前教育的地方教材;审批民办中小学校的设立。
    (四)组织对全市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教育工作的督导与评估。
    (五)统筹管理全市高等教育及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继续教育等工作;审核市属高校专业设置;指导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高等教育的评估工作。
    (六)统筹管理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品德教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
    (八)主管全市教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统筹规划管理学校教职工队伍建设工作;研究提出地方各级各类学校的编制标准和负责管理工作。
    (九)统筹管理全市各类高、中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与有关部门共同编制和实施各类高、中等学校招生计。划;负责各类高等学历教育和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归口管理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拟定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政策;组织实施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安置工作。
    (十)统筹管理全市教育系统的外事工作;负责出国留学和来我市留学管理工作以及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教育交流;按有关规定承担教育援外和外援项目;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留学人员归国后的安置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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