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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艺术教育的通知

文章来源:师体卫艺科 文章作者:师体卫艺科 发布时间:2008-11-18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中小学(含民办):
    现将《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艺术教育的意见》(辽教办发[2008]12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落实。
    附件: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艺术教育的意见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艺术教育的意见.doc
                             

 

 

 辽阳市教育局
2008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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