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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中小学(含民办):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班班有歌声传唱优秀校园歌曲系列活动的通知》(辽教办发[2008]27号)精神,丰富校园文艺生活,推动艺术教育活动开展,经研究决定,市教育局将于9月下旬开始,按《关于开展班班有歌声传唱优秀校园歌曲活动的通知》(辽市教[2008]12号)要求,对全市中小学开展“班班有歌声,传唱优秀校园歌曲”活动进行检查评比。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尽快推选上报参加检查评比的学校合唱队及曲目(共二首),上报数量:辽阳县、灯塔市高、初中各1所、小学2所;宏伟区、弓长岭区中学1所、小学2所;太子河区中学1所、小学1所;白塔区、文圣区小学各2所;市直学校直接上报。 二、请于2008年9月12日前,报市教育局师范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以备检查安排,逾期视为弃权。 联系电话:3667706。 电子邮箱:lystwy@126.com
辽阳市教育局 二00八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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