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市教育局干部谈话谈心制度实施办法
|
|
文章来源:党委工作部
文章作者:党委工作部
发布时间:2006-11-16
|
上级领导和组织部门同下级干部谈心,及时沟通思想,保持密切联系,是我们党思想政治工作的优良传统,是干部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党内监督的一种重要形式。为进一步加强局领导班子和机关干部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始终保持密切联系群众,廉洁从政,勤政为民的品格和本色,根据省、市委组织部《领导干部谈话谈心制度》,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市教育局干部和局直单位领导干部,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局领导和组织部应找其谈心: l、工作发生较大变动(含交流)或得到升降时; 2、受到重要表奖或受到惩处时; 3、工作和生活遇到较大困难或遇到挫折时; 4、发现有违纪、违法等,或被群众揭发可能有重大问题时; 5、在领导班子内部闹不团结或干部之间出现较大矛盾时; 6、在干部考察或民主评议领导班子中,对领导干部反映的问题比较突出时; 7、离、退休时; 8、主动要求找组织谈心时。 二、上级领导同下级领导或干部谈心,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领导所分管的部门,实行逐级负责的责任制。 1、委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正副主任督学、助理调研员、副县级督学,由党委书记、主任负责谈心;各科、部、室及党群部门领导由委分管领导负责谈心;其他人员由部门领导负责谈心,必要时由局领导负责谈心。 2、局直事业单位党政正、副职由委分管领导或由局领导责成组织部负责谈心。 3、特殊情况下的干部谈心,由委组织部提出,报委党委确定。 4、干部本人主动要求领导谈心的,由领导本人或委托他人谈心。 三、领导干部谈心制度贵在坚持,重在落实。要做到: l、各级领导干部要从关心爱护干部、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思想作风建设、调动干部工作积极性的目的出发,切实把同干部谈心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抓好抓实。 2、对于上述需要谈心的,上级领导应及时谈心,没有上述谈心情况的,每年委主任至少应同委党政班子成员、正副主任督学、助理调研员、副县级督学谈心一次;委党政班子成员之间每年至少应谈心一次;党政班子成员同分管的科、部、室及党群部门的领导每年至少应谈心一次,每月至少同一位分管的下级干部谈心;各科、部、室及党群部门领导同本部门人员每年至少应谈心一次;提倡班子成员之间和同志间主动互相谈心。 3、谈心前要做好充分准备,谈心要坚持党性,实事求是,以诚相待,敞开思想,推心置腹,对谈心后效果较好的,应予以鼓励,支持其大胆工作;对谈心中提出的合理建议,应予采纳。 4、教育局党委对谈心制度实施情况将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向全局通报。
|
|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