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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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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师范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科
文章作者:师范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科
发布时间:2008-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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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含民办)及幼儿园: 现将《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检查的通知》(辽教发[2008]78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立即逐项开展自检自查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排除,确保广大师生食品及饮水卫生安全,并将自检自查报告,于9月3日前上报到市教育局师范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市教育局将会同市卫生局对各单位自检自查情况进行抽检。 有关事宜请与市教育局师体卫艺科联系: 电话:3667706 电子邮箱:LYSTWY@126.COM。
辽阳市教育局 二00八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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