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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驻辽阳大中专院校: 现将《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关于切实防范洪涝等自然灾害确保中小学生安全的紧急通知》(辽教办[2008]56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5月21日会议传达的《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辽宁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做好泥石流灾害防御 尾矿库安全度汛及教育系统防御暴雨洪水的通知》和市教育局提出的四点要求,认真排查灾害隐患,加强安全教育,完善安全措施,保证学生的人身安全。特别是辽阳县、灯塔市、弓长岭区教育局更要加强对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易发地区和地段做进一步的排查,确保学生人身安全万无一失。
辽阳市教育局 2008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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