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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设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审批

文章来源:公共服务科 文章作者:公共服务科 发布时间:2006-11-16

服务项目: 筹设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审批
服务内容:  
办事程序: 申请——受理——论证(审核、考察)——批复
申报材料:
  • 1、申办报告
  •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资格证明
  • 3、合作协议
  • 4、资产来源及资金数额
  • 5、不低于中外合作办学者资金投入15%的启动资金到位证明
承诺时限: 45天
收费标准:  
咨询电话:  
 
窗口名称: 教育局 窗口编号: 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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