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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教育局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文章来源:教育局办公室 文章作者:教育局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6-11-16

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市教育局工作实际,制定市教育局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
    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是依法行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行政行为透明度的“阳光工程”,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我国加入WTO后,对政府的行政行为要求更加规范、更加透明、更加公开,因此,推进政务公开是加入WTO的必然要求。搞好政务公开对巩固执政党地位,提高政府办事效率,实施科教兴市战略,推进辽阳经济跨越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为民执政、科学理政、依法行政、从严治政”的施政方针,紧紧围绕市政府总体工作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政务公开的规定,结合教育工作的实际,适应新形势和新情况,突出公正、便民和廉政、勤政,巩固政务公开成果,规范政务公开要求,深化政务公开内容,创新政务公开形式,突破政务公开难点,提高政务公开水平,促进市教育局政务公开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健全市教育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体系
    成立以张春雷局长为组长,刘柏泉、王洁、温殿杰、闫德荣、韩春润、熊艳华、王滨、胡威为副组长,教育督导室、办公室、人事科、计财基建科、基础教育科、公共服务科、职成教科、师体卫艺科、党委工作部、团委等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全系统政务公开工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班子成员按分工负责,形成工作有部署、实施有检查、年终有考核、违规违纪有责任追究的工作机制。成立局办公室牵头的日常协调工作办公室,各科室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的方案、制度建设和政务信息公开化。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内部主要事项公开制、服务承诺制、领导接待日制以及责任追究;人事科负责政务公开考核奖惩;局工会负责校务公开工作。教育局领导小组定期例会听取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汇报,了解政务公开情况,研究处理问题,部署工作任务,使全局政务公开工作有序进行,取得实效。
    四、向社会公开教育局办事机构及其政务公开事项
    公开公共服务科负责的筹设民办学校、中外合作学校审批;设立民办学校、中外合作学校审批;非学历教育机构审批;教育网校审批;普通高等学校函授教育审批;教育招生广告审批;教师资格认定;教师调入调出手续办理;职业教育和基础教育的学生转学、休(复)学、借读手续办理。
    公开计财科负责的编制局机关经费的预、决算,“一费制”收费办法。
    公开基建科负责的学校建设项目、维修项目及有关招投标工作。
    公开办公室负责的全市教育行政案件的复议工作。
    公开人事科负责的教师资格证书办理、教师评优、奖励办法,教师职务评审工作。
    公开基础教育科负责的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小学、初中学区划分原则、普通高中招生方案、教育教学管理规范等工作。
    公开职业与成人教育科负责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制度;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的制发与管理工作;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升学工作、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工作。
    公开市招生办负责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校招生、中等学校、自学考试等招生报名、考试、成绩查询、录取的有关原则、政策等工作。
    有关校务公开的事项作为政务公开的延伸,另文规定。
    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随时进行公开。
    五、抓住政务公开的重点,树立教育局的“窗口”形象
    切实抓住权力运用的关键部位、关键科室、关键环节,在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上有效实行政务公开。改革招生办法,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正、有序进行。把治理中小学乱收费作为重点,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负担。规范审批程序,在涉及教育审批中,坚持公开审批职能部门、审批项目、政策法律依据、条件标准和要求、程序、时限、结果、廉政制度、责任人、投诉电话等“十公开”。要把服务“窗口”建设作为重点,全面建立和落实公开办事制度。按照“十公开”的要求,实行公开办事制度;要具备“公开栏”、“导示图”或“办事指南”、“方便卡”等;做出服务承诺;工作人员一律佩戴胸卡、摆放桌牌;实行和落实“首问负责制”、“首办负责”;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急事急办,特事特办。
    六、创新政务公开工作形式,力求取得实效
    从教育实际出发,做到政务公开形式灵活多样,运用信息化手段,注意总结经验,培育典型,通过召开经验交流会、现场观摩、信息交流等带动政务公开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利用广播、电视、报刊、辽阳市教育信息网等将教育系统政务公开、管理规定、服务项目、办公程序向社会全面公开。在“辽阳市教育信息网”上设置“政务公开栏”,开通“政策法规”、“工作部署”、“职能科室”、“教育信息”等栏目,将教育的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市局规范性文件等均予以上网,在中考、高考、成考、自考后设立网上查询系统,方便考生查阅。逐步开辟网上审批栏目,对申请举办民办教育机构以及申请教师资格的,可采取网上受理。通过新闻媒体把教育系统确立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时限向社会承诺。采取多种形式,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自上而下的检查与自查相结合、集中专项检查与领导随机抽查相结合、社会监督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平时检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等。从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等中间聘请政务监督员加强对市教育局窗口单位的监督,以促进市教育局政务公开工作上层次,上水平。
    七、完善政务公开机制,强化监督检查
    充分发挥政务公开监督员的监督保证作用,为他们履行职责创造条件。今后凡是涉及群众关心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涉及教育改革发展的问题都要主动听取监督员的意见建议。教育局将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服务对象、向社会发放征求意见卡、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等方式,使市教育局政务公开工作置于社会的监督之下。把年终考核结果与平时工作情况结合起来,量化考核标准,优化考核手段,突出工作实效。
    八、政务公开工作不践诺的责任追究
    对不能按时限要求完成办事项目或有下列行为的,追究个人或科室(单位)领导的责任。
    (一)没有实行政务公开或假公开、半公开、只公开一般内容,不公开实质操作的;
    (二)应当公开但没有按要求公开,造成影响的;
    (三)对符合条件,手续齐备的事项不予受理和批准的;
    (四)违反法定的依据、程序、条件、标准和办事权限,谋取私利的;
    (五)违反规定,工作中出现失误或差错,给群众带来损失或伤害的;
    (六)办事推诿扯皮,影响正常工作的;
    (七)其他违反省、市有关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文件精神的行为。
    对不能履行职责,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的个人和科室,根据不同情况,追究以下责任:
    (一)情节轻微,影响较小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告诫或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
    (二)影响正常工作,或者造成损失的,责令直接责任人作出书面检查,并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三)科室不能履行职责,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年度内不能被评为先进科室。并视其情况给予通报批评。
    (四)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要将直接责任人调离现在工作岗位,并按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五)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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