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各级各类校(园):
为贯彻落实省、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会议精神和市领导的要求,切实做好学校、幼儿园安全应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学校安全工作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园)要充分认识今年学校安全工作的严峻形势,把加强学校安全应急工作做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层层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对学校防灾安全应急工作的领导。建立学校安全应急“一把手”负责制、责任追究制度、信息通报机制和工作协调机制,切实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及时解决学校安全应急响应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针对校园安全形势,早准备,早部署,突出重点,抓细抓实。
二、及时启动学校安全应急预案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园)要针对灾害情况,校园安全事件,根据《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条列》,完善安全预案,落实人员和物资保障,加强安全演练。建立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24小时手机开通)制度,如遇突发事件,能迅速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预案,并采取果断措施,确保师生安全。遇有暴雨、台风等恶劣天气,可适当调整上放学时间或采取停课措施,确保学生安全。
三、确保信息通畅,严格责任追究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园)要加强领导,健全组织,确定专门机构、专门人员负责安全工作信息的报送,要按有关要求,及时报送安全隐患排查的各类信息。如发生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安全事故、恐怖袭击等安全稳定事件,要在第一时间报送当地党委、政府的同时,报送市教育局。最迟不得超过事发后1小时,如果迟报、漏报和隐瞒信息,导致事态扩大,造成严重后果,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加强校舍安全检查和在建工地安全隐患排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园)要在校安工程基础上,对教室、学生宿舍、食堂、电房、实验室、图书馆、墙报栏、校门、体育设施、厕所、围墙等进行一次全面清查,重点做好学生区域校舍安全检查。山区地质灾害易发区、河流、池塘周边地区的学校要采取切实措施,针对汛期到来后极易造成基础浸泡、下陷、墙体酥松透水等新的不安全因素,组织专门人员进行排查鉴定。不安全的校舍要立即停用,并将学生转移到安全地方上课。农村山区学校要加强对危及学校安全的易滑坡的山体及河道进行检查,完善学校防雷设施,做好雷电、山洪、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灾害事故的防范工作。当前,学校在建工程较多,各地要对辖区内学校在建工地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加强汛期施工管理,特别是对水电线路、配电设施进行检查,及时消除和整改各类安全隐患。
五、切实加强安全教育
各级各类学校(园)要针对季节特点,广泛开展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传染病流行等安全教育。加大对学生 雷电防护知识教育,提高对雷击灾害的自救互救能力; 引导学生在暴雨季节不外出游玩,避免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广泛开展防灾教育和自救逃生演练,教会学生掌握野外防灾自救常识,避免在外出上遭遇自然灾害的侵袭。 同时加强对食堂食品卫生和饮用水安全,学生日常安全管理,安全应急演练、校园及周边安全管理和综合预防安全防范工作,加强对门卫、值班、巡逻等方面的内部安全管理制度监督贯彻落实。通过有效方式进一步提醒学生家长对孩子的教育和监管,严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辽阳市教育局
2010年7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