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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年度中小学暑假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0-07-08 14:50来源:基础教育科 作者:基础教育科 点击: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含民办):
    中小学暑假将至,为使广大师生度过一个丰富多彩、健康活泼、愉快安全的暑假,按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中小学暑假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0〕63号)精神,现将2010年度暑假工作安排如下,请结合本地区、本学校实际贯彻执行。
    一、时间安排
    中小学暑假从2010年7月15日起至8月31日止。中小学生8月31日到校报到,9月1日正式上课。中小学教师从7月20日起放假,中小学教师8月26日正式上班。
    二、活动安排
    1、按要求组织有关教师准时参加国家骨干教师培训、省级教师培训、教育技术能力中级培训、新课改学科培训及高中教师研究生课程班等培训学习,保质按期完成培训任务。
    2、认真做好“十一五”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培训过程性资料整理、归档等工作,全面完成“十一五”教师继续教育收口工作。
    3、进一步加强青少年科学普及教育。认真抓好辽宁省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关于做好“我的低碳生活—2010年辽宁省青少年科学调查体验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辽科青发【2010】8号)、《关于开展2010年辽宁省英特尔®求知计划项目主题活动的通知》(辽科青发【2010】9号)、《关于参加首届全国青少年科学影像节活动的通知》(辽科青发【2010】6号)的贯彻落实,请各单位按照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组织青少年学生开展好各项活动。并将活动开展情况及时上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4、开学前中小学教师要提前备好一周课。市教师进修学院做好中小学2009—2010学年度第二学期教学质量跟踪测试分析工作,并于开学初将分析结果报市教育局。
    三、几项要求
    1、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市直学校要安排一定时间组织全体教职工学习《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教育部关于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 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教基二[2010]3号)、《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 规范办学行为 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指导意见(试行)》(辽教发[2009]137号)精神,转变教育观念,以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为核心,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2、要认真组织学生假期的学习生活和社会实践活动。学校图书馆(室)、实验室、计算机室及各种文体活动场地、设施设备都要有计划地向学生开放;要组织学生开展读书活动,鼓励学生参加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等综合实践活动,提高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鼓励学生坚持体育锻炼。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必须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由学校领导和教师带队,同时要制定周密的安全预案,搞好安全教育。对于未经批准擅自安排集体活动而引发校方责任事故的,要坚决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暑假前,各中小学校要集中对学校的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全方位的安全检查,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同时,要对学生进行一次安全教育,预防火灾、食物中毒、溺水、触电、雷击、交通事故等引发的安全事故。暑假期间,要切实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等安全防范工作,尤其要加强重点部位和重点时段的安全巡查工作,有施工现场的要加强对施工工地的管理。学校要安排好值班值宿工作,领导要坚持带班,学校、班级要与学生建立通畅的联系方式,随时掌握学生的有关情况。
    4、暑假前,学校要对中小学生普遍进行一次预防肺结核、乙肝、麻疹、手足口病、痢疾等夏秋季易发传染病科学知识教育。同时教育学生适当锻炼身体,合理饮食,拒绝食用“三无”饮品和食品,增强学生自我保护意识。
    5、各中小学校要与学生家长沟通,指导家长科学有序地安排子女假期生活,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减轻过重的学习负担,教育家长不要盲目让子女参加社会上各种补课班辅导,要在保证子女健康成长、提高素质上下功夫。
    6、要重视和安排好城市农民工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和残疾学生的暑假生活,各中小学校要及时了解和掌握留守儿童的学习生活和思想状况,认真解决他们在假期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
    7、要严格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禁止参与组织或介绍未成年学生非法外出打工,坚决抵制社会上各类针对在校未成年学生的非法招工行为,尤其要警惕和抵制企业、中介机构在假期以社会“实践”、“实习”为名组织在学的农民工子女非法打工行为。
    8、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的“五坚持”和“五不准”,严禁学校、在职教师以及非教育机构占用学生休息时间办班补课和上新课,各县(市)区教育局、局直属各单位要认真查处假期乱补课、乱收费等违纪行为,对参与乱补课的在职教师,按照辽市教发[2010]21号文件执行。
    9、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要在假期前开展以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诚信教育、法制教育、生命教育、感恩教育、八荣八耻教育、文明习惯养成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思想道德教育。各中小学要切实减轻学生的假期课业负担,给学生提供充分的休息时间,指导学生合理安排假期生活。鼓励学生适当参加家务和社会公益性劳动,远离毒品,不接触淫秽、凶杀等不良的影视作品、书刊,不进“三厅一社”和社会网吧,不参加危害身心的游戏活动,不唱灰色童谣,反对封建迷信活动。
    10、认真做好义务教育精品课例收视工作。目前,省教育厅已组织省内优秀教师录制1035节义务教育精品课例,并上传至辽宁省基础教育与教师教育网和辽宁省基础教育资源网。请各县(市)区教育行政、教研等部门和市直中小学认真做好宣传、师资培训、应用研究等工作。
    11、各单位要成立暑假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暑假活动计划,并在放假前上报教育行政部门。
    12、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市直中小学要对暑假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在2010年8月31日前将总结情况上报市教育局各主管科室。
    各县(市)区及大专院校要参照本通知精神安排假期活动。

    市教育局联系电话:
    基础教育科:3667705   办公室:3667700
    职业与成人教育科:3667720
    师范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科:3667706

辽阳市教育局    
 二〇一〇年七月八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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