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校(园): 夏季来临,气温升高,是发生学生溺水、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等安全事故的高发期。为切实做好全市学校夏季安全工作, 保障 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维护校园稳定,各单位要针对夏季季节性特点,部署2010年夏季学校安全防范工作,广泛开展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传染病流行、防雷电等自然灾害的安全教育, 现就加强我市学校夏季安全工作预警通知如下: 1、 要高度重视夏季学校安全工作,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进一步增强做好夏季学校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落实责任,层层包干,把安全责任网络分工切实落到实处。学校主要负责人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重点抓,层层落实责任制,切实落实各项防范措施,严防季节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师生安全。 2、要针对夏季季节性特点,广泛开展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传染病流行等安全教育。夏季汛期又是雷电、山洪、山体滑坡、泥石流、基础沉陷等灾害的高发期。加大学生 雷电防护知识教育,提高对雷击灾害的自救互救能力; 引导学生在暴雨季节不外出游玩,避免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广泛开展防灾教育和自救逃生演练,教会学生掌握野外防灾自救常识,避免在上下学路上遭遇自然灾害的侵袭。 同时加强对食堂食品卫生和饮用水安全,学生日常安全管理,安全应急演练、校园及周边安全管理和综合预防安全防范工作,加强对门卫、值班、巡逻等方面的内部安全管理制度监督贯彻落实。特别是开展以“预防溺水事故”为主题的安全教育活动。各校(园)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09]7号)、《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指导意见(试行)》(辽教发[2009]137号),规范办学行为,要严格门卫管理和学生考勤制度,严防学生在校期间发生溺水事故。要特别教育和引导学生在节假日期间做到“四不游泳”,即:不在无家长或老师的带领下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无安全保障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尤其要教育中小学生,在发现同伴溺水时应立即呼救,不宜盲目下水营救,避免发生更多伤亡。 3、要确立安全工作中的重大事件,工作进展等信息及时汇报制度。各相关单位安全信息必须通畅、及时,做到直通直达。各校(园)凡组织停课活动或组织校外活动必须上报县(市)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并同时上报应急预案,获得批准并告知师生及家长方可实施。对出现事故迟报,漏报,瞒报重要信息的单位要通报批评,对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校(园)接到本通知后,要立即做出工作部署,落实相关工作措施。
辽阳市教育局 2010年6月24日
收藏
挑错
推荐
打印
上一篇: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教育领域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下一篇:紧急通知
总点击数:49546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