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市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核定:
按辽市人社发[2010]37号文件的规定,设置各单位的各职务级别的岗位职数。
2、全市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1)制定全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有关文件。
(2)各单位根据各层次、各级别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上报参评人员材料。
(3)对参评人员的材料进行初审、复审、预审。
(4)参评人员本专业答辩。
(5)答辩结果公示。
(6)确认相应层次、级别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
取得相应级别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根据各单位的年度考核排名,在各单位空余岗位内依次聘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