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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干部谈话谈心制度实施办法

时间:2010-05-07 09:47来源: 作者: 点击:

市教育局干部谈话谈心制度实施办法

文章来源:党委工作部 文章作者:党委工作部 发布时间:2006-11-16

上级领导和组织部门同下级干部谈心,及时沟通思想,保持密切联系,是我们党思想政治工作的优良传统,是干部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党内监督的一种重要形式。为进一步加强局领导班子和机关干部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始终保持密切联系群众,廉洁从政,勤政为民的品格和本色,根据省、市委组织部《领导干部谈话谈心制度》,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市教育局干部和局直单位领导干部,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局领导和组织部应找其谈心:
    l、工作发生较大变动(含交流)或得到升降时;
    2、受到重要表奖或受到惩处时;
    3、工作和生活遇到较大困难或遇到挫折时;
    4、发现有违纪、违法等,或被群众揭发可能有重大问题时;
    5、在领导班子内部闹不团结或干部之间出现较大矛盾时;
    6、在干部考察或民主评议领导班子中,对领导干部反映的问题比较突出时;
    7、离、退休时;
    8、主动要求找组织谈心时。
    二、上级领导同下级领导或干部谈心,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领导所分管的部门,实行逐级负责的责任制。
    1、委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正副主任督学、助理调研员、副县级督学,由党委书记、主任负责谈心;各科、部、室及党群部门领导由委分管领导负责谈心;其他人员由部门领导负责谈心,必要时由局领导负责谈心。
    2、局直事业单位党政正、副职由委分管领导或由局领导责成组织部负责谈心。
    3、特殊情况下的干部谈心,由委组织部提出,报委党委确定。
    4、干部本人主动要求领导谈心的,由领导本人或委托他人谈心。
    三、领导干部谈心制度贵在坚持,重在落实。要做到:
    l、各级领导干部要从关心爱护干部、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思想作风建设、调动干部工作积极性的目的出发,切实把同干部谈心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抓好抓实。
    2、对于上述需要谈心的,上级领导应及时谈心,没有上述谈心情况的,每年委主任至少应同委党政班子成员、正副主任督学、助理调研员、副县级督学谈心一次;委党政班子成员之间每年至少应谈心一次;党政班子成员同分管的科、部、室及党群部门的领导每年至少应谈心一次,每月至少同一位分管的下级干部谈心;各科、部、室及党群部门领导同本部门人员每年至少应谈心一次;提倡班子成员之间和同志间主动互相谈心。
    3、谈心前要做好充分准备,谈心要坚持党性,实事求是,以诚相待,敞开思想,推心置腹,对谈心后效果较好的,应予以鼓励,支持其大胆工作;对谈心中提出的合理建议,应予采纳。
    4、教育局党委对谈心制度实施情况将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向全局通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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